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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意表达与人民政协的功能特性

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发布时间:2016-01-25    字号:

      (一)当下的民意表达呈现诉求多元、形式多样、传播迅速、动员力强的特点。

  在社会转型和“社会矛盾凸显期”,利益关系调整复杂,公民要求参与社会政治生活,表达自身诉求,维护自身权益的愿望更加强烈,并且要求表达诉求的渠道更加畅通、制度更加透明、形式更加丰富。在表达诉求的传统机制不通畅、不能满足需要,甚至体制内“表达无门”、“投诉无果”时,民意表达的渠道常常脱离传统机制,自由、开放、虚拟的网络空间便承载起更多的民意表达和情绪宣泄。网络民意在彰显其积极意义的同时,其所特有的批判性、对抗性、偏激和不平衡常常被放大,掀起一阵阵舆论风波,造成对公权力使用和公共治理的巨大挑战。

  (二)畅通民意表达渠道,真诚倾听群众呼声,真情关心群众疾苦,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。

  “知屋漏者在宇下,知政失者在草野”,胡锦涛同志在建党9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,“我们要建立健全深入了解民情、充分反映民意、广泛集中民智、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,保证决策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。”习近平总书记强调,“必须识民情、接地气”,“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,始终与人民心连心、同呼吸、共命运”,“办好顺民意、解民忧、惠民生的实事”。党和政府做决策、想办法,既需要“下得去”的调查研究,又需要有“上得来”的民意表达,只有这样,才能凝聚民心民智,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。近些年来,党和政府积极拓宽民意表达渠道,充分发挥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工青妇组织联系群众的优势,积极利用信访、听证、公示等传统渠道的作用,主动借助互联网回应民意诉求。比如,全国两会期间的“网上议政”,许多地方政府领导主动回应民意,通过在线访谈,开设博客、微博吸纳民意,集中民智。同时,规范网民行为,加强民意表达的制度化建设。畅通充分的民意表达为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,发扬社会主义民主,实现党和政府决策科学化、民主化奠定了社会基础。

  (三)汇聚和反映民意,是人民政协的功能特性。

  人民政协的基本属性、主要职能和组织构成决定了具有反映民意、协调关系、化解矛盾、汇聚力量的社会功能。毛泽东曾经说,“政协委员提意见,特别是发议论,说闲话,只要不是破坏性的意见,只要是建设性的意见,即使是错误的,提了也有好处,提意见是合乎章程的。”进入新时期以后,人民政协职能进一步拓展,反映社情民意成为人民政协一项基础性、经常性工作,成为政协委员一项应尽的义务。胡锦涛指出,“各级政协委员是各界群众的代表,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,坚持深入实际、深入基层、深入群众,体察人民群众的情绪和愿望,做好反映社情民意的工作。”

  汇聚和反映民意贯穿于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全过程。政治协商、民主监督、参政议政职能具有表达人民群众政治诉求的民主属性,没有民意汇聚,不能反映人民群众诉求,履行职能就缺乏实践的现实依据。政治协商的许多重大问题,都关乎百姓利益;民主监督的积极有效,离不开民意表达的有力支持;参政议政只有通过政府与民众的良性互动才能真正取得实效。

  新时期以来,各级政协组织、广大政协委员在汇聚民意方面进行了许多探索和创新,人民政协的民意功能在实践中不断强化,积累了丰富的经验。比如,把拓展反映民意的信息来源贯穿于政协经常性工作的各个环节,从政协各种会议简报、委员大会发言、专题调研报告、视察报告、委员提案、信息、信访中汇集整理社情民意,捕捉带普遍性、前瞻性和警示性的信息。在委员中开展汇聚民意的活动,比如规定每个委员每年至少要写一个提案、提一个建议、报一条民意;在各级政协建立社情民意直报点,编辑《信息专报》等。网络空间大大拓展了政协民意信息来源。拓展和强化人民政协的民意功能,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客观要求,也是人民政协与时俱进,更好履行职能的新的着力点。

  (全国政协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刘小宁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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